环境空气与废气检测

2023-03-16 浏览次数:150

环境空气与废气检测

类型

定义

检测内容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铅、苯并芘(a)

废气

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空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又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无组织排放源指设在露天环境中的无组织排放设施或无组织排放的车间、工棚等。它们排放的废气中既含有固态的烟尘和粉尘,也含有气态和气熔胶态的多种有害物质。

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亦或按照不**业,执行不**业的环境质量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4-2013;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等标准

地方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印刷业挥发性**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

《工业企业挥发性**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

总悬浮颗粒物、锅炉烟尘、颗粒物(工业炉窑烟尘、粉尘)、挥发性卤代烃、挥发性**物(VOCs)、烟气黑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铬酸雾、氨、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五氧化二磷、臭气浓度、酚类化合物、饮食业油烟、苯胺类、甲醛、铜、硒、汞、锡、铅、锌、镉、铬、砷、镍、锰、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甲醇、丙酮、总烃、丙烯腈、丙烯醛、非甲烷总烃、乙醛、氯乙烯、硝基苯类、氯苯类化合物(氯代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苯并(a)芘、多环芳烃、醛酮类化合物、氟化氢、铍、铁、沥青烟、六价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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